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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年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引领广大青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号召广大学生成为“有本领,有理想,有担当”的新时代青年,强化榜样引领作用,学校决定开展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日制在校本科生

二、评选类型

1.学习之星: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,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,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,对待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的态度积极向上,成绩优异,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2.科技之星:学习成绩优秀,理论功底扎实,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、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,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,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、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;或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,上报论文仅限本人为前两名作者,如已知参选论文的影响因子请标注。

3.自强之星: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,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,对待生活、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,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,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,有较强的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能力,成绩优良,事迹突出。

4.创业之星:努力拓宽就业渠道,以创业促就业,在创业中富有拼搏精神,不畏艰难,自强不息,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事迹突出、精神感人,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。涉及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要求,创业项目前景广阔。注册成立公司的,若本人为法人代表,请附证明材料。

5.技能之星:刻苦学习,努力探索,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,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,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,热衷于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,动手操作能力强,并且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作品设计。

6.文艺之星:热心文艺活动,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,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,积极代表院系、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,在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、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。

7.体育之星:体育方面有特长,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,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,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,并取得突出成绩。

8.志愿服务之星: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在扶贫、助学、助残、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事迹突出,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或青年志愿者团队。

9.管理之星: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、班级管理工作,有服务同学的意识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誉,在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干部或班级干部。

10.道德之星: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,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,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;在道德风尚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事迹得到省级主流媒体的报道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1.前期宣传

学校将利用微信公众号、校园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。各学院动员本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。

2.学院推荐

各学院组织班级评选,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,结合班级评选组织院级评选,每类于11月29日前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生处。

3.校级评审  

报名结束后,学生处将组织评议我校“校园之星”,从中推选出2019年“校园之星”候选人。最后经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和学生投票产生10名“校园之星”并公示。

四、活动要求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、认真宣传,充分利用新媒体(微博、微信、网站等),网上网下大力宣传,注意扩大参与面,逐级扎实选拔推选,把握活动进度,真正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,为大学生追求拼搏进取精神、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工作处 团委